释义 |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代书遗嘱的生效需要符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即首先要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所立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处分遗产也须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形式要件包括:1、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3、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要求较为严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建议可以将代书遗嘱立遗嘱的场景进行现场录像,强化代书遗嘱的证明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