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网络赌博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参与网络赌博判刑处罚分为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 1、一般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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