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买卖合同做抵押可行吗 |
释义 | 房地产买卖合同做抵押可行吗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对第三人没有价值,不能抵押 (一)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物的范围有: 1、抵押人一切的房屋和另外的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另外的建筑物。 3、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抵押人一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抵押人一切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另外的财产。 6、依法能抵押的另外的财产。 (二)抵押物的禁止范围: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一切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另外的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所以合同是不能作为抵押财产的,实践中,也不会有人会接受合同作为抵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即便抵押了,抵押权人也无权要求合同义务方履行合同,该合同抵押权根本无法实现。 二、即使用房地产合同作抵押,也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有: 担保合同无效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 但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能必然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