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出资吗 |
释义 |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冻结期内的是可以出租的。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会有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在这个冻结期内虽然不可以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但是可以进行租赁活动。但是如果已经超过了冻结期要准备开始拆迁的房子是不可以出租的。 一、拆迁是必须要发布公告吗?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 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 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所以掀起补偿方案是需要公告的,如果不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二、房屋出租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几种 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 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4.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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