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违法强拆有哪些法律依据? |
释义 | 建筑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及实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物可以予以公告、限期拆除,如当事人不拆除可依法强制拆除。责令限期拆除一般给予15天时间。在强拆过程中,送达方式需合法,物品腾退应参照民事诉讼法执行,任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拆除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法律分析 一、建筑违法强拆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实施强拆的规定有哪些? 其一,责令限期拆除所能给出的期限,《土地管理法》规定了15日,而位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处罚则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一般也按15日给时间。但从实践来看,只给三五天就快速走下一步程序的客观存在,这就给当事人的维权造成了很大麻烦。 其二,整个程序中要注意送达方式的合法性问题,具体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催告、强制执行决定这3份文件都需要依法送达。 其三,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涉及人员、物品的腾退、清场时,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执行。如有对屋内物品的肆意损坏等情形,是涉嫌违法的。 其四,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形,采取砸门窗、断水断电断气停暖等方式迫使当事人自行拆除或退出房屋的,均系违法。 结语 建筑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建筑物进行公告,并给予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若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同时,违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设施也应当被责令拆除。在强拆过程中,应注意合法的送达方式,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外,强拆过程中涉及人员和物品腾退清场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不得肆意损坏财物。采取砸门窗、断水断电断气停暖等方式迫使当事人自行拆除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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