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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
释义
    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具体如下: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四)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垄断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在有的国家垄断行为还是惟一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在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本来就是对竞争的限制或阻碍的行为,垄断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的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
    反垄断法是什么意思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称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表现主要有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2、限制竞争协议,也称为横向的限制竞争行为。
    3、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4、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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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