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加入法律效果有哪些 |
释义 | 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是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第三人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货款还不起担保人是否有责任 要看担保人是何种担保形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转让后没有经债权人同意可以撤回债务吗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不得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三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如何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来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或者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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