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择业期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择业期政策正式实行 有效期为3年 1.广东省开始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此举是为了给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免去繁琐的手续,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凡是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都是择业期政策的适用对象。 3.适用期限方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值得注意的是,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二、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 1.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3.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需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办理程序 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当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签订《协议书》,并交纳档案托管费。学校应于当年6月10日前将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名单按规定的数据库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一式三份报送《广东省普通高校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毕业生名册》(简称《名册》,下同)。学校凭《名册》集中到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缓迁户口手续。学校于当年7月31日前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集中送生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五条 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7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一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学校负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不得以各种理由将户口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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