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犯帮信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
释义 | 一、涉嫌犯帮信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涉嫌犯帮信罪不一定可以监外执行,若是满足以下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被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涉嫌犯帮信罪者被监外执行后还可以被收监吗? 1、涉嫌犯帮信罪者被监外执行后不一定可以被收监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2、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1)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2)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3、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不管公民是涉嫌犯帮信罪,还是涉嫌犯其他类型的罪名,满足法定的条件之后,都是有可能会被监外执行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犯罪行为人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帮信行为人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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