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款放在个人身上两个月违法。 公有款,即国有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款。公有包括国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公款的两个特征: 1、所有权属公有; 2、钱款或特殊形式货币。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别人使用。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