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身份证可以办结婚证吗? |
释义 | 拿身份证不能办结婚证,还需提交户口本等材料。《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等。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应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一、拿身份证可以办结婚证吗? 拿身份证是不可以办结婚证的,还需要提交户口本等材料。对于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关结婚证的具体办理程序,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涉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办理结婚证的,是可以直接携带上述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的,如果证件不齐全,那么显然是无法办理结婚证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拿身份证是无法办理结婚证的,还需要提交户口本等材料。如果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另外,婚姻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符合法定要求。若婚姻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将被视为无效婚姻。对于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需根据法院判决或协议处理。办理结婚证时,请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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