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一般是手写还是打印? |
释义 | 借条的形式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满足国家法定条件;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借条无效;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通常无效;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的借条无效。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双方协商一致并明确借款主体、金额和还款期限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一般是手写还是打印? 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借条,只要满足国家法定条件就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借条是打印的,借条上签字的部分,必须让借款人亲笔签名,意思就是签名不要打印。除此之外,有借条却没有借款行为的话,借条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国家没有规定过借条必须手写或者说必须打印,正常情况下,手写和打印的借条,其法律效力是平等的,像是一些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基本上都是打印的,可是签名的部分不可能打印出来。 借条不管是手写还是打印的都可以,但合法有效的借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哪些借条是无效的?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民事主体之间产生借款关系的,为了确保债权债务的偿还,此时最好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手写借条的,此时借条的内容中是应当明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等问题的,以确保纠纷的解决。 结语 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借条,只要满足法定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不必手写,打印的借条也可以生效,但必须确保借款人亲笔签名。然而,借条无法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实际借款行为。借条的有效性取决于借款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存在实际借款行为。无效的借条包括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违背真实意愿、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以及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的情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借款关系时,最好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借款主体、金额和还款期限等内容,以确保债务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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