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监护权可以更改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监护权可以更改,但需符合法院认可的情况。监护人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法律行为、保护其权益的职责,如不能履行,可申请指定新的监护人。法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若监护人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职责或侵害其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监护权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监护权可以更改,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此,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变更。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并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结语 离婚协议监护权可以更改。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虐待行为或明显不利,人民法院可取消其监护权。《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父母无监护能力,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可担任。监护人职责包括代理实施法律行为、保护权益等。如监护人无法履职,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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