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伤残军人退休政策 伤残军人提早退休的基本条件(社会保险,不管是在职、还是在乡的城镇户口) 1、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上; 2、具有十五年的工龄记录或者缴费记录(军龄也算作工龄的);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检查鉴定,大部分省市要得到结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小部分省市只要“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以上的条件才能提早退休。 新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新闻,其中提到《规定》共八章二十六条,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伤残军人待遇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通过以上知识介绍,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对于伤残军人国家也给予不同等级有不用的优惠政策。这也使更多人愿意成为军人。本篇文章由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网在线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