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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可申请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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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