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说必须符合近亲属投靠,或者办理了领养手续的可以在申请人的户口本上登记。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