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如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将导致股东利益重大损失。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等。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进行经营活动,未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分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并且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