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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对10万元欠款,如何是好?
释义
    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付款,避免被起诉。即使被起诉,债务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法院也会中止执行,等待其具备执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告知债务人起诉后的后果,促使其尽量协商分期付款。对于侵占罪,其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法律分析
    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付款,等有了还款能力是再还;如协商不成,也许就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但即使被诉,持续这样的状况债务人的债权还是很难实现,到了执行阶段,法院也会中止执行,等待其具备执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所以,不妨让你朋友将起诉后的后果告诉债务人,尽量协商分期付款。
    或者如果有第三人欠你朋友的钱,也可以代位执行的。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结语
    协商分期付款可避免被起诉,但即使被诉,债务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法院在执行阶段可能会中止执行,等债务人具备执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因此,建议告知债务人起诉后的后果,尽量协商分期付款。对于第三人欠款情况,也可代位执行。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行为,构成要素包括他人财物所有权、非法占有行为、一般主体和故意主观方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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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