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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结婚证,减少返还彩礼的条件
释义
    没有结婚证减少返还彩礼的条件是:
    1、双方实际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前给付的彩礼,也用于了双方之前的共同生活;
    2、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子女的。
    一、离婚女方需不需要退彩礼
    离婚女方一般不需要退彩礼,但是满足相应条件的法院是支持退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男方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适用上述第2、3条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彩礼的支付是一种习俗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结婚的时候男方、或者是男方家长需要支付彩礼,但若是自愿支付了彩礼,那么在没有出现法定情况的情形下,法院并不支持男方提出的彩礼退还请求。
    二、没有结婚证三金是否要退还
    彩礼、三金是否需要归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您可以依据以下规定来判断: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三、男方没有结婚证法院起诉要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按如下规则处理:若没有结婚证的原因是未依法办理,则一般会准予返还请求。如果办理了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则认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出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在离婚时是可以准许返还彩礼的,其他一般情形,不准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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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