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和起诉都是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一旦立案,就需要按照程序依法进行。但是,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被告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情况,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或改变原先的立案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后,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进行立案决定。但是,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应当依法补充调查,或者改变原先的立案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和立案。在案件侦查中,如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证据不足或者被告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应当及时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补充侦查调查。”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看出,刑警在立案后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情况,可以依法进行撤案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撤案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