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签署小时工劳动合同 |
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通过口头协议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分析 小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拓展延伸 小时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和签署流程 小时工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明确了雇佣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重要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与小时工之间签署劳动合同是必要的。签署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签署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明确双方身份和基本信息;2.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3.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4.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5.劳动合同备案。合法合规地签署和履行小时工劳动合同对于雇主和小时工都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雇佣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小时工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明确了雇佣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重要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签署和履行小时工劳动合同对于雇主和小时工都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雇佣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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