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收款不交回公司是什么行为
释义
    股东收到货款不交回公司,他可能认为自己是股东,收到货款后抵公司给他的分红或抵公司欠他的应付款项。此种形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给公司的形象和正常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和欺诈罪。
    一、公司董事必须是股东吗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尽管董事会代表着股东的权益,但公司股东并不一定担任公司董事,两者并非具有绝对性。试想一下,若公司董事必须为股东,而公司可以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则董事会的组成则以自然人与公司或公司与公司的方式组成,无法及时形成有效的决议,且董事会董事均应由自然人担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董事必须由股东担任,且根据实际情况,股东仅仅为投资人,主要享有股权及相应的分红权利,而董事则是具体实施公司决策的机构的组成人员,需要一定的商业等能力。在实践中,公司的股东往往因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不同,在董事会中能够推荐委派的董事所占比例亦非均等。因此,在实践中股东不担任公司董事时,因综合考量董事人选。
    二、公司拖欠货款怎么办?
    公司减资后仍有拖欠的货款仍然应当按照原本的债务进行偿还。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三、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0: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