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是否需要重新起草辩护意见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是否需要重新起草辩护意见书,取决于法院是否同意辩护律师的撤回申请。如果法院同意撤回申请,辩护律师将不再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需要重新委托新的辩护律师,并由新的辩护律师起草辩护意见书。如果法院不同意撤回申请,原辩护律师将继续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可以参与辩护意见书的起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被告人有离开庭审的权利。被告人要求更换辩护人或者辩护人要求撤回的,应当由法院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妨害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二)伪造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妨害证人作证的;(三)贿赂、胁迫证人作伪证或者指使、教唆、诱骗他人作伪证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辩护人可以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的认定、量刑等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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