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欠债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强制执行还不还的,法院会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根据查询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4、若是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①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③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④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⑤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强制执行履行期限是多久? 强制执行履行期限是两年。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法院处理强制执行的步骤 法院处理强制执行的步骤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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