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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进行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释义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和定罪情节的解释。寻衅滋事罪可以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纠集他人多次犯罪会增加刑罚量。伤害后果、财物损失等也会影响刑罚量。纠集未成年人犯罪会有额外处罚。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定罪情节是判决的关键。
    法律分析
    一、寻衅滋事怎么进行处罚的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存在未遂吗
    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我国刑法分则中,凡是情节犯都直接以“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主要是罪中情节,即是定罪情节。正因为是定罪关键情节,所以往往给司法认定带入误区。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包括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因素。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刑罚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其构成要件是情节恶劣。在司法认定时,应注意正确理解罪中情节,以避免误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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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