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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金与定金之间的法律解释
释义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区别:
    1、性质不同
    定金与订金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们所代表的性质完全不相同,定金是具备有法律效应的,买卖双方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了,缴纳订金只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的一种习惯用语,订金只有预付款性质,并没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法律后果不同
    由于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所以当购房者在把缴纳了定金给销售方之后自己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由于没有法律效应,所以法律上面也没有关于订金的明确规定的,一旦购房者缴纳了订金,但是对方违约,对方就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
    3、数额限制不同
    由于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所以当购房者缴纳定金的时候,需要缴纳的金额就不是由销售方说了算,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是订金就不一样了,由于订金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所以具体交纳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多交一点可以,少交一点也没事。
    订金与定金之间哪个能退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效力是法律规定的,订金的效力是合同约定的,订金没有约定具备定金性质的条款,则不能使用定金法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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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