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 1、若股东之间转让的,程序为订立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名册; 2、若股东与其他人转让的,程序为通知转让、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登记、变更名册。 一、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般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应进行资产评估。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股权投资流程是啥样的 股权投资流程: 1、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3、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三、隐名股东要如何变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要成为显名股东需经过以下手续: 1、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变更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4、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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