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代审查起诉阶段程序的特点 |
释义 |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的主旨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和处理,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使用,并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承办人审查后,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 法律分析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是: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4.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拓展延伸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保障公正司法的关键步骤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审查起诉阶段程序能够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起诉权和错误起诉的情况发生。该程序包括对起诉状的合法性、起诉事实的真实性以及证据的合规性进行仔细审查。通过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可以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审查起诉阶段程序也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重要手段。因此,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是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为实现公正司法提供了重要保障。 结语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起诉权和错误起诉。该程序包括对起诉状、事实和证据的仔细审查,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提高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被告人的权益,避免冤假错案。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是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为实现公正司法提供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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