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以国家为主体的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体系,如医疗保障体系、民政救助保障体系等;2、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如车辆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等;3、民间组织保障体系,如红十字、各类基金等;4、以集体、个人名义捐款资助等方式形成的保障体系;5、国际组织、国家等在特殊时期或特殊事项中形成的援助、捐款、扶持等活动形成的保障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