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掉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如果债务人不配合签订的,则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如下列证据: 一、借款时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借款时在场第三人的证言。 三、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对方还款,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电子数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