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