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鹤壁热力公司收费如下: 一、收费标准:执行鹤发改价管〔2008〕284号文件规定,收费面积按建筑面积88%计算,居民4.1元/月·平方米,非居民7.0元/月·平方米。 二、收费渠道:微信、支付宝交费;建行、中行新区各营业网点;淇滨区黄河路热力公司收费大厅。 因交费时间集中,为减少人员聚集,请用户尽量采用微信、支付宝、建行及中行的网银等电子渠道交费,或选择附近的建行、中行网点进行交费。 三、用户到收费大厅办理业务请佩戴口罩,并配合我公司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后方可进入。 四、如需报停的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到热力公司营业大厅(携带户主身份证)办理报停业务。10月31日后未办理供热报停业务的用户将视为今冬正常用热。 五、为保证用户按时开栓,确保及时平稳供热,请广大用户在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10月31日后微信、支付宝、银行等交费渠道将会停止,仍需交费的用户需到热力公司营业大厅交纳。 六、凡未与淇滨热力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收协议的小区,不得擅自收取供热费。 七、对于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热力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