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参与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分割时需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并不一定完全是对半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