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准。用人单位只能就试用期考核的标准进行规定并告知劳动者,当劳动者无法满足试用期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因此,对于试用期合格后劳动关系方可确立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