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还会变动吗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发生变动。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有:(1)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2)监护人被法院撤销了监护权: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3)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二、亲生父亲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否合理 亲生父亲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在法定条件下是合理的。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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