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银行按揭房产已经登记所有权,不应视为未共同财产分割,但贷款还有债务关系。如果双方参与还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补偿。在离婚诉讼中,已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购房产生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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