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一种书面文件,分为三份。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为副本(入检方档案);第三联为原件,送交公安机关。每副对联的内容分为上联、正文和尾联:1、标题在文件顶部分为两行,标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件类型;2、编号,表示标题右下角的文件编号;3、服务机构的名称。文本这部分是文件的中心,主要说明案由、审查意见、法律依据和决定内容。 在文件末尾的右下角,注明文件制作的日期和年份,并加盖印章。在左下角,写下附件,包括文件的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