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具有哪些性质 |
释义 | 物权具有的性质如下: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1)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 (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 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 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 6、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7、公示性,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理论上称为“物权的公示性”; 8、物上请求性,即“物上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效力; 9、独立处分性,近代民法肇端以后的财产权,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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