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项目 |
释义 | 法律分析: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3、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4、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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