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用电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法律依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三、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 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二)起步阶段指导性方案 阶梯电价政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执行。 各地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 0度或1 5度免费用电基数。 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 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左右。 (三)各地阶梯电价具体试点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相邻省份之间要做好衔接工作,同档电量偏高或偏低的地区应进行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