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约未到期,不租了,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对于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比例的,只要和实际损失对比不是过高或者过低的话,法院一般会参照约定的比例执行。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