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毕业生的报到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遇灾未归等,不能按期报到,应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向接收单位请假说明情况。如逾期不报到,又未向接收单位请假者,用人单位有权拒收。毕业离校时尚未就业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在两年择业期内继续选择就业单位,报到期限随之适当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