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 |
释义 | 对于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离婚协议可以委托律师拟写、修改,但不能委托律师签署及办理。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与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带上子女的出生证明。现场办理时,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工作人员要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县、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要携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一、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居民需要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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