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条款中的标的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为买卖标的物,如淫秽书刊是不可以作为标的的。 标的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任何一个合同,都有两个核心条款,一是主体条款,二是标的条款。缺少其一,合同就不能成立。一般来说,标的条款至少应当具备如下关键性内容:标的物的名称、所有权人和权利证书(如房产证书)等。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 标的就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 拓展资料:合同标的是规定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的规定: 1、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2、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3、在买卖合同中,合同标的就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买受人希望取得的那个物品;4、在劳动合同中,合同标的就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 5、在专利授权使用合同中,合同标的就是专利使用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