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标段:示范段(凤翔苑、五里新村北、李家浜底) 二标段:示范区(新世纪花园) 三标段:示范段(谈渡桥弄、南洋花园) 四标段:示范段(黄泥头佳苑) 五标段:广益街道(尤渡苑等五个小区 六标段:迎龙桥街道(曹张新村、金色维也纳小区) 七标段:迎龙桥街道(康馨苑、民生公寓、小木桥北、畅舜苑二期) 八标段:北大街街道 九标段:黄巷街道(广石家园一期) 十标段:崇安寺街道(迎溪桥等小区) 十一标段:崇安寺街道(中上塘等小区) 十二标段:崇安寺街道(德兴巷等小区) 十三标段:崇安寺街道(置煤浜等小区 十四标段:崇安寺街道(汤巷等小区) 十五标段:清名桥街道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 注:2021年梁溪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市政(第一批)共15个标段,报价供应商对15个标段均可报价,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由经评审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多个标段经评审排名均第一的情况下,按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成交优先顺序确定成交标段。如某标段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经成交了其他标段,则该标段由排名第二的报价供应商成交,依次类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