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办理贷款 |
释义 | 一、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非本市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离异后的申贷人现单身的,除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复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7、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做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在工行城建支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 9、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卡),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1、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12、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3、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 二、合肥个人公积金贷款应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 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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