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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年后是否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释义
    判刑一年半的罪犯可以假释,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假释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危险。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罪犯,可申请假释而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特殊情况包括立功表现、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具备专门技能、家庭特殊困难等。假释考验期内,监督机关会对罪犯进行监督,如没有再犯罪或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即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法律分析
    判刑一年半罪犯可以假释吗
    假释必须要服刑过半才可以,也就是说算上折抵的羁押期和服刑期,6个月满就可以办理假释了。假释的条件如下: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假释期满后怎么办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有关方面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申请假释,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假释的核心条件是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的态度,同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此外,根据特殊情况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假释期满后,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罪,没有漏罪没有判决,也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此期间,监督机关将对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和监督机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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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