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发起人招股说明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公开募集的招股说明书应载明如下内容:
    1、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4、认股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
    5、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8: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