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一委托运作流程包括 一、设备类:提供技术参数,合同,付款方式,交货期等参数,由代理公司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开标,评标,开标和评标时招标人要参加,并派1名代表做评委参与评标,之后由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招标人再跟中标人签订合同就可以了。以上针对国内设备采购,进口的由于涉及到海关和机电办,更复杂,另议。 二、工程类:前期报建之类的要自己跑,到了招标环节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去备案,由招标人或者第三方编制标底或清单,并报备,由代理公司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组织开标答疑会,开标,评标,开标、踏勘、答疑和评标时招标人要参加,并派1名代表做评委参与评标,之后由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报备,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招标人再跟中标人签订合同。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4、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5、其他法律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