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广告归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医疗机构要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当将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送到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